保價管字[2016]2號
關于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
通 知
??悼h清泉水質凈化中心:
根據襄陽市物價局襄陽市財政局襄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襄價管字[2015]9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提出有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去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文,規定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按分類收取,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將居民污水處理費標準由現行0.80元/噸調整為0.85元/噸;非居民由現行0.80元/噸調整為1.2元/噸。
二、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對排水量明顯低于用水量的企業用戶,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認定公示后,按實際排水量計征;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按用水量計征。重點加強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對取水設施已安裝計量裝置的自備水源用戶,其用水量按安裝計量裝置計算,對未安裝計量裝置的用戶,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額定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由城市污水處理企業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征收。
三、切實做好低收入保障。對城市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按月減免5立方米,超出部分按規定標準執行。
四、做好信息公開和宣傳。污水處理公司要向社會公開污水處理費收取、使用情況。要加強污水處理費和收費的宣傳解釋工作,通過報紙、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宣傳征收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促進污水處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爭取社會各屆的理解和支持。
五、執行時間。調整后的污水處理費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原保康縣物價局關于城區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保價管字[2007]7號)文件同時廢止。
保康縣物價局 ??悼h財政局
??悼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