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發改價格〔2018〕159號
關于調整保康城區供水價格及居民生活
用水階梯價格的通知
湖北保康林江水業有限公司:
根據保康林江水業有限公司“關于保康城區供水價格調價的請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湖北省價格條例》和《湖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經定價成本監審和聽證會討論通過,報請縣政府同意,現將調整城區供水價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現行1.25元/立方米調整為1.65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第一檔用水量為0-240(含)立方米,價格為1.65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水量在240-360(含)立方米之間,價格為2.48元/立方米;第三檔用水量為360立方米以上,價格為4.95元/立方米。階梯水價以年為周期,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現行工業用水(1.45元/立方米)和經營服務用水(1.70元/立方米)合并為非居民用水價格,實行工、商業用水同價,價格調整到1.95元/立方米。
三、特種行業用水價格。由現行1.90元/立方米調整到3.00元/立方米。
四、優惠政策。
1.對低保戶生活用水實行價格優惠,即:使用水量在第一檔用水量內按1.40元/立方米執行,月用水量超過第一擋水量部分執行第一檔用水價格。
2.對部隊、企事業單位的集體宿舍生活用水、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等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文化單位用水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
3.對暫未實現直接抄表到居民家庭用戶的轉供水單位或物業管理小區的供水,實行供水躉售價格。躉售價格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7%優惠,扣減部分用于彌補總表到分表合理損耗。
五、執行時間。以上價格不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仍按現行標準執行,調整價格從2018年5月1日抄見水量執行,原保價管〔2006〕10號文件廢止。

